辽兴宗耶律宗真
对再度发动全面战争有所顾忌,甚至《辽史”兴宗本纪》亦记载:”是时,富弼为上言,大意谓辽与宋和,坐获岁币,则利在国家,臣下无与;与宋交兵,则利在臣下,害在国家。上感其言,和好始定。”在辽兴宗对和议的态度上,宋辽记载不尽相同。
尽管我们无法确定辽兴宗此前是否有意向与宋朝进行全面战争,但富弼的奏言却确实地向他提出了由此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与军事风险,而这一点是令辽兴宗不愿发动全面战争的根本原因。尽管如此,他还是两度试探富弼的口风以及宋朝的态度,试图获得更大的政治利益。
与此同时,如何利用宋朝与西夏之间的矛盾获得更多的利益,又摆上了辽兴宗的议事日程。当时受命前往与富弼谈判的是老熟人刘六符,在一场围猎以后试探说道:”陛下对于增币一事兴致有缺,宋朝若要议和,只能答应和亲。”
然而,即使是在宋廷之中,富弼也是极少数反对和亲的人,他反驳道:”和亲易生嫌隙,况且夫妻之间未必能永为良缘、同生而共死。将两国之谊寄托于并不坚固的婚姻之上,不如增加岁币来得好。”富弼对此事不卑不亢,也巧妙地避过了”和亲”这种政治意义与”岁币”不同的问题,最终说服了辽兴宗。
当然,辽兴宗亦有自己的考量。当时御史中丞贾昌朝曾提及:”欲以梁王求和亲,皇帝(辽兴宗)岂安心乎?”其时刘六符”不能对”。对于辽兴宗而言,辽皇室子弟若与宋朝宗室女子成亲,或许可能会对皇位产生威胁,而和亲一事最终便也不了了之。
在此番宋辽两国外交过程中,辽兴宗也担负着相应的政治风险与军事风险。在明确并不会南征以后,与宋朝爆发全面战争的军事风险无疑大大降低,但是大规模发动军队最终只能获得岁币,无疑又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政治风险,故而辽兴宗试图在岁币的名义上获得更多的补偿他提出岁币应曰”献”或者”纳”。
宋辽之间为兄弟之国,澶渊之盟中岁币的主要作用是赎买关南十县的占有权,但辽兴宗更改岁币名义之后,宋朝在两国关系之中便处于弱势的”乞和”地位。富弼深知这一点,故而声色俱厉,严词拒绝辽方的无理要求,不惜”以死拒之”,其后奏请宋仁宗不可答应辽主更改岁币之名义。但宋廷却担心承担相应的战争风险,最终答应”以纳字与之”,辜负了富弼的一番努力。
而因宋方的退缩,在《辽史”刘六符传》之中,甚至记载宋方”岁币称贡”而非”纳”。无论如何,尽管宋辽双方对于岁币名义的记载并不相同,但双方无疑都不愿意承担全面战争的风险。
辽重熙十一年(1042),即宋庆历二年,宋辽于九月之时再度签订”和约”,史称”重熙增币”或”庆历增币”。两国约定,”婚则无金帛。若契丹能令夏国复纳款,则岁增金帛二十万,否则十万”,且经由富弼的建议新增了三个条款:”一,两界塘淀毋得开展;二,各不得无故添屯兵马;三,不得停留逃亡诸色人。”和约的缔结,消除了两国之上的战争阴影,两国邦交再度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