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武公是秦宪公的大儿子, 秦穆公的伯父,公元前697年至公元前678年在位。相比较而言,秦武公是秦国历史上战功卓著、政绩斐然的一位国君。
秦武公继位后,继续执行他的父亲宪公制定的建国战略,挥兵东向,伐戎扩土,拓展疆域。秦武公在继位的当年(前697),就发动了对彭衙(今陕西省白水 县)境内一支戎人(彭戎氏)的战争。彭戎是盘踞在关中地区的最后一支戎人势力,经过迂回作战,奋勇追击,秦武公终于把彭戎氏消灭在华山脚下。至此,秦人完 成了在关中驱逐戎人的历史使命,使关中地区的军事格局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
公元前688年,秦武公不满足于已经全部占领关中平原的战 绩,经过短暂的休整,又回师西进,征服了盘踞在西方的(uī)戎(今天甘肃省水市南)和冀(jì)戎(今甘肃省武谷县南),在凯旋的路上,又一举摧毁 了位于平阳城以北的小虢势力。从此,秦武公在平阳完成了立国大业,在秦国统治范围内,割据势力基本上被消灭净了。自秦襄公以来,历经四代四公的艰苦创业和 军事斗争,使以雍地为中心的秦国的势力范围东至关中东部的华县附近,西达甘肃天水地区,给秦国争得了立国之地,拓展了秦国的发展空间。
此外,秦武公在平阳还成功地平息了一场由三父等人导演的宫廷政变。前面讲过,代表守旧势力的三父等人在宪公逝后任意废立国君,先是废了武公拥出子继位, 后来他们又阴谋杀了出子再拥武公继位。这是秦人立国后第一次严重的宫室争夺权力的斗争,三父等人不除,很可能断送先公开创的基业。于是武公在荡平了东西部 的戎族之后,就作出了整肃秦国宗室纲纪的决定,他不但毅然决然地处决了三父等人,而且灭了他们的三族,为巩固政权,维护秦国的根本利益作出了重大贡献。
如果从秦国的政权建设角度来看,秦武公的历史贡献不仅仅是开疆拓土,而是随着国家政权的巩固,疆域的扩大,在占领区不实行分封,而直接实行县制。《史 记·秦本纪》载:(武公)“十年,伐、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即在(今甘肃省天水)、冀(今甘肃省天水西,一说是今甘谷冀县)、杜(西 安市雁塔区杜城)、虢和郑(陕西省华县)地设立了县。“初县之”,意思就是最初开始实行县制。“县”即“悬”,《说文》曰“系也”。实际上,它还有 “边”、“远”之义。《淮南子·泰族训》“县烽未转”这句话的后面,就注有“县烽,边侯”四字,其中的县,就有边远的意思。《主术训》“其于御兵刃县 矣”,注云“远也”,也是用作“边、远”之意。由此可以看出,“县”在最初是指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边远城邑,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直辖市,由中央政府直接领 导。除这个特点而外,“县”在最初还大多指的是新开拓的领土。春秋之时,一些诸侯国每每在新占有的领土上设县,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实施统治和保证领土安 全。所以,秦国县的设置,实际上是为适应征战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军政合一、军事性质极为突出的政权区划单位。
秦武公实行县制的意义是在 于,这是一项力度至强、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它一举改变了秦国以往以“裂土”而封的形式解决宗亲勋贵内部争斗的方式。在秦德公以后,虽然也 有秦国贵族的内部争斗,但是都不以重新“裂土”为结果。个中原因,就是因为有了来自武公时代的县制,即政权形式中有了常设的中央与地方官员,征战得来的新 国土,不再是宗亲或功臣们的采邑领地;由秦国国君派出的官吏只是管理者,不是所有者,只有管理权,而没有所有权,权力集中到了中央政府,即国君一人手中。 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秦国的国家机器在秦武公时代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而设县制,可以看做这个过程完结的标志。秦武公的县制,开创了郡县制的先河,不仅对秦 国的国家管理产生了积极作用,而且对秦王朝的政治制度建设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与实行县制同样在历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还有兴起于秦武 公之时的“人殉”制度。秦武公卒于公元前678年,葬于平阳,从死殉葬者66人。人殉制度这时在东方各国早已成为历史,但此时才在秦国实行,说明秦国的奴 隶制实行得比较晚,社会进步的脚步要比东方各国慢得多;其次,秦武公实行人殉,还说明了秦人主动向中原文化学习,吸纳其社会礼仪制度文化,标志着秦人已经 在文化上走出了游牧文化圈,迈进了农业文化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