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主乃为小县公,不如死!”东晋时割据巴蜀的成政权第三任皇帝李期被废黜后,从皇帝跌为县公,从人主沦为囚徒,身遭幽禁,心遭打击,自觉窝囊,无颜苟活,在发出这一番无奈的感叹后不久,便用一根绳子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三年半前,李期伙同其兄李越发动政变将堂兄李班废杀,风风光光地当上了皇帝;而今,他因暴戾无道又被汉王李寿废黜,灰灰溜溜地选择了上吊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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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期(314年—338年),字世运,成开国皇帝李雄之子。李雄生有十几个儿子,均为侍妾所出,李期排行第四。在众兄弟中,李期算是个佼佼者,因其“聪慧好学,弱冠能属文,轻财好施,虚心招纳”,颇受李雄喜爱,故李期有幸被李雄的皇后任氏抚养。李雄在位时,曾让诸子“以恩信合众”,看谁凭个人魅力笼络的人才多,结果“多者不至数百,而期独致千余人”,也算出类拔萃。李期初封建威将军,李雄对他也比较信任,“其所表荐,雄多纳之,故长史列署颇出其门”(《晋书》),使李期逐步在朝中培植了自己的势力。

能力强,人脉旺,李雄能对李期高看一眼,但没有让他接班的意思。在李雄看来,诸子均成不了大器,故立侄子李班为太子,封李期为安东将军。李雄如此安排,李期不服,其他皇子也不服。李班即位后,李期之兄李越借奔丧之机回到国都,并以“班非雄所生,意不服,与其弟安东将军期谋作乱”(《资治通鉴》),密谋废立。

成玉衡二十四年(334年)十月初一晚上,李越等人借李班出丧之机,废杀李班。发动政变,李越是主谋,也是操刀者,李期只是同伙;再者李越是李期的兄长,无论是看功劳还是看次序,李越最有资格当皇帝,李期和众人也想立李越为皇帝,“众欲立越”,但李越不干,因为他有自知之明。李越认为,李期虽为庶出,却是任皇后所养,且“多才艺,有令名”,自己的威望、才能及个人势力远不如李期,故“越奉期而立之”(《资治通鉴》),李期白捡了个皇帝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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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期即位后,改年号玉衡为玉恒,封兄长李越为相国、建宁王,封堂叔李寿为大都督、汉王,封从兄李始为征东大将军,镇守江阳,其他兄弟也各有封加。李期毕竟是通过非正常手段登上皇位的,难堵悠悠众口。为了巩固自身地位,李期排除异己,党同伐异,并重用了尚书令景骞、尚书姚华、田褒等一班庸才,致使朝政黑暗,纲纪紊乱,成国形势江河日下,“国之刑政,希复关之卿相,庆赏威刑,皆决数人而已,于是纲维紊矣”(《晋书》)。李雄辛辛苦苦建立的基业,很快就被李期折腾散了架,渐渐露出了败象。

权力,是检验一个人本质的试剂,一个人一旦掌权,其表象下潜存的东西就会显现出来。称帝后,李期与先前给人的印象判若两人,“期自以谋大事既果,轻诸旧臣”,一个原本看起来文彬恭谦的青年转瞬间变成了一个过河拆桥的混账。除了排除异己,李期还猜忌能臣,一旦发现能力超过他的人,定要想方设法将其除掉,甚至给别人扣上莫须有的帽子,如“尚书仆射武陵公(李)载有俊才,忌之,诬以谋反,杀之”(《资治通鉴》)。

李期执政后期,越发“骄虐日甚,多所诛杀”,不仅杀掉很多文臣武将,而且“籍没其资财、妇女”,用来充实后宫,属于典型的杀人越货。除了杀旧臣,杀能臣,李期还把毒手伸向亲兄弟,“雄子霸、保并不病而死,皆云期鸩杀之”(《晋书》),这种恐怖血腥统治让文武大臣人心惶惶,“多不自安”(《资治通鉴》),以至于“内外凶凶,道路以目,谏者获罪,人怀苟免”(《晋书》),众臣如履薄冰,朝不保夕,说不定哪天就被李期随便派上个罪名杀掉。杀这个,杀那个,李期千不该、万不该对汉王李寿动刀,并为此付出了被废的代价。

汉王李寿是三朝元老,素来忠心耿耿,职高位重,享有“贤相”的盛名,李期对其尤其忌惮。李期的从兄李始曾一度联络李寿造反,但李寿没有同意;再者,李寿“见期、越兄弟十余人年方壮大,而并有强兵”(《晋书》),也不敢轻举妄动。一旦被皇帝盯上,为臣者一般很难逃脱。李寿害怕遭到李期的毒手,每逢入宫朝见,“常诈为边书,辞以警急”(《资治通鉴》),通过伪作边境告急文书,以警讯紧急为由推辞不来。李寿一面与李期巧妙周旋,以求自保,一面策划除掉李期,以“脱今日之祸”。在听取了巴蜀处士龚壮“发兵西取成都,称籓于晋”(《资治通鉴》)的建议后,李寿开始密谋以“除君侧之恶”(《晋书》)的名义造反。对李寿所为,李期已有耳闻,多次派人前往李寿的驻地打探动静,并剪除其党羽,鸩杀了李寿的养弟安北将军李攸。

君要臣死,臣要么死,要么反,历朝历代的君臣斗争都不外乎这两个结果。李期已然下手,李寿不甘坐以待毙,随即策划武装行动。玉恒四年(338年)四月,李寿率领一万将士偷袭成都。当时,李寿的儿子李势在成都当翊军校尉,见李寿大军到来,马上开城门放行,李寿几乎没费气力就迅雷般地攻克成都。李期早就知道李寿要造反,但“不意其至,初不设备”(《资治通鉴》),没想到李寿这么快就杀进来。大势已去,李期只好装模作样派人慰劳李寿。李寿既已成事,岂肯就此罢手,于是先逼迫李期杀掉李越、景骞等人,随后“矫任氏令,废期为邛都县公,幽之别宫”(《资治通鉴》),李期成了阶下囚。

当年,李越、李期等人“矫太后任氏令,罪状(李)班而废之”(《资治通鉴》),如今其自身被废的结局如同李班的翻版,也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一个月后,李期受不了这种从天上跌到地下,从皇宫移到囹圄,从一国之君降为县公的窝囊气,在极度失落中自缢身亡,时年二十五岁。蝼蚁虽小,尚惜性命,李期却选择了轻生,竟通过这种方式结束了自己的性命。在中国历史上,李期是第一个被废后选择自杀的皇帝。李期死后,无庙号,谥号幽公,以王礼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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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主乃当为小县公,不如死也”(《资治通鉴》),是李期的临终遗言。《道德经》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一个能承受苦难和打击的人,才有资格为天下主,李期得志猖狂暴戾,失意颓丧轻生,所以他当不了勾践。李期曾谥李班为“戾太子”,其实他才是真正的暴戾无道者。对李期之结局,《晋书》称“期以暴戾速祸”,是典型的自取其辱,自取灭亡。观其所为,诚如斯言。(刘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