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袭秦严法,大体较春秋战国而重。然严法之下,社会并不和谐。其时地方豪强,或由宗室演化,或由地主升级,或由巨商转成,或由游侠登堂,飞扬跋扈,横行乡里,乃至与郡守结盟,成为与官方政权平行的一种势力。汉景帝时对此即有少数举措,至汉武帝时始对地方豪强进行全面打击。
汉武帝时期之打豪强,首先是政治目的,又分为中央朝廷维护统治之政治目的与地方官员维护个人地位之政治目的;其次是经济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权与地方豪强在经济领域的二元对立,打压豪强的手段常表现为“国进民退”;最后才是微不足道的民生目的,整顿社会秩序,减少豪强兼并,从而改善黎民生活。
考汉武帝时期打压豪强之手段,主要有四:一是利用酷吏诛灭豪强。二是将部分地方豪强迁至长安,以“内实京师,外销奸滑”;三是为弥补因大伐匈奴等造成的财政空虚,垄断盐铁业,排斥富豪大贾,又出告缗令,鼓励民间对富豪大贾告密,后者罚没家产由政府与举报者对分;四是设置州刺史,推行“六条问事”之监察制度,第一条即是打击豪强。
要打压豪强,必须借助地方官员之力。汉代郡守,名望既重,权力也大,可以专断郡政,自由用人,乃至专擅杀戮。中央既推行打压豪强之严酷路线,酷吏随之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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