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花氏;元代;女性;墓志铭> 中图分类号:K23> 一九九八年初春,元代蔡国公张柔之子、河南行省参知政事张弘略之妾花氏墓葬,发掘于满城县岗头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柔及附属墓群”内。这一发现,为元史研究提供了有重要价值的实物资料。范福生主编的《满城历代碑石刻辑录》就将花氏墓葬的情况记录了下来。> 目前学界对元代女性的研究尚较为缺乏,且在研究元代女性时,大多是从元代戏剧进行观照,对墓志铭这种文本的研究涉及较少。因此以墓志铭为切入点,着眼于对花氏墓志铭的个案研究,运用性别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视角,对元代女性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有错漏之处还请专家学者指正。> 一、花氏墓志及其考释> (一)满城花氏墓概况> 张弘略墓、略之妾花氏墓在满城县北8公里岗头村西月明山下,附于其父张柔墓,柔墓居北,弘略墓在柔墓南稍偏西,花氏墓在弘略墓西稍偏北。> 花氏墓为青石质料,由篆盖、志铭两部分组成。篆盖:长0.67米,宽0.43米,高0.06米。志铭:长0.67米,宽0.43米,高0.06米。篆盖上用篆书阴刻三行十二字:“元故清河郡太夫人花氏墓志”。志铭上用隶书阴刻二十三行,每行十五字。志文内容为花氏的生平情况及生活经历。镌刻时间为元至正元年(一三四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现存于满城县文管所,保存完整。> (二)花氏墓志铭及释文> 花氏墓志铭录文如下:> 夫人花氏,出涿郡范阳人,年二十有三归张氏。性贞而,和而敬,上下仪式弥久,益孚一言一行,必主行善。曰:“我不能虚语取悦达。”正路以步,一衣一食必叩额。曰:“天福我,我知天。”终日端居,不逾闺,浮华侈靡,一皆厌绝。始,子早夭,继生瑾,年十六,蔡国忠毅公薨。夫人训以义方,虽贵如贱,虽富如贫。不使志骄夺学,遂自京来居亳。泰定元年,夫人年八十,六月六日生辰,封清河郡太夫人。三庆具贺,颂者百人。三年,年八十二,赐一帛。至顺二年,年八十七,以高年耆德旌门。至元元年,年九十一,赐二帛。至正元年,年九十七,生之明日,卒于亳第。阖郡咸祭,咸泣,咸叹,五福能具。孤子瑾以十月廿八日奉柩葬于满城岗头里忠毅公墓西异穴。边树石二柱一碣。碣书之曰:“有元旌门赐帛生封清河郡太夫人寿九十七岁张族贤母花氏之墓。”> □泣血铭曰:> 天之期我,我则多有,孰有其母,近百之祀,我之期天,何斯可山,勿使逾百,虽我母子,昔我母寿,人不我似,今边无母,人皆有恃,铭以告哀,痛与天始。> 刊者高远> 释文:夫人花氏,是涿郡范阳人,在二十三岁时嫁给了张弘略。性情坚贞柔顺,温和慎重,面对上下,长久以来都很有礼数,她的一言一行为人所信服,主张实行善行。她说:“我不能说虚假的话取悦于别人。”行路端庄稳重,穿衣吃饭一定做叩额礼。说:“上天赐福于我,我能理解(这份苦心)。”(所以)整日端正处室,不跨出闺户,对于浮躁奢华靡费的东西,全都厌弃废绝。起初,儿子早年夭折,然后又生下瑾,瑾十六岁的时候,蔡国忠毅公去世了。夫人训导他忠义正直,即使地位高贵要如地位低贱一般,即使家庭富裕要如家庭贫穷一般。不使他志气骄傲荒废学识,因此自己从京城来到亳。泰定元年,夫人八十岁,六月六日生日的时候,被封为清河郡太夫人。大家都来庆贺,称颂的有近百人。三年,八十二岁时,被赐给一帛。至顺二年,八十七岁时,以年高德劭、素孚众望(被)旌表其门。至元元年,九十一岁时,被赐给二帛。至正元年,九十七岁时,她生日的第二天,在亳第去世。整个郡都祭拜她,都哭泣着,叹息着,说她五福全具备了。独子张瑾在十月廿八日奉着她的灵柩埋葬在满城岗头里忠毅公墓西边的异穴。旁边树立两根石柱一块墓碑。碑上这样写道:“有元旌门赐帛生封清河郡太夫人寿九十七岁张族贤母花氏之墓。”> □泣血铭刻到:上天对我的期望,我大多都获得了,谁有母亲,能活到近百岁呢?我对上天的期望,怎敢像这座可山一样高大,即使我们是母子,也不敢求让她的寿命超过百岁,因为以前没有人像我这样有高寿的母亲。其他人不像我一样,从现在开始就失去了母亲,别人都有所依靠,记述这些事诉说我的哀伤,悲痛与天地同生共存啊。> 刊刻铭文的人是高远。> 二、花氏墓志及相关问题研究> 从花氏墓的位置和其墓志铭来看,她作为张弘略的妾室,地位却是相当高的,“泰定元年,夫人年八十,六月六日生辰,封清河郡太夫人。三庆具贺,颂者百人。三年,年八十二,赐一帛。至顺二年,年八十七,以高年耆德旌门。至元元年,年九十一,赐二帛。”无论是被封为外命妇“清河郡太夫人”,还是被旌表其门,都体现了这一点。她不仅多次受到朝廷封赏,在郡内也有很高的威望,当她在九十七岁去世时,“阖郡咸祭,咸泣,咸叹,五福能具。”就此,试图结合元代的社会环境来浅析花氏取得这样地位威望的原因,并将其大致归结为以下四个因素:> (一)正妻早逝,妾以子贵> 花氏“年八十”时,就被封为外命妇“清河郡太夫人”。命妇制度,是封建政府对妇女身份等级的公开确认,从而别门第、定等级、辨尊卑的一种爵誉制度。命妇有两种形式,内命妇和外命妇。“皇帝妃嫔及太子良娣以下为内命妇,公主及王妃以下为外命妇。”> 外命妇是对公主及王妃以下贵族妇女的封赠。唐时外命妇封赠制度完全确立。诸王母妻及妃、嗣王、郡王母妻,文武官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郡夫人;四品,母妻郡君;五品,母妻县君;散官同职事。“勋官四品,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各视夫子之品;其不因夫子别加邑号者,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云某品郡君,县君、乡君准此。”外命妇封号有国夫人、郡夫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九个等第。金代“亲王母妻封一字王,正从一品次室封孺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国公母妻封郡侯夫人;四品官母妻封郡君;五品母妻封县君;六品母妻封恭人;七品封宜人。”金代外命妇封赠之制大体沿用唐制,区别只是,在一至五品官之内封赠命妇,而金朝则封六品、七品为恭人、宜人。元代外命妇封赠制度是唐宋金制的继承与发展。元代法律规定,庶子为官到达一定级别后,其母可以因而获得封赠。母、妻封赠,依夫、子官品爵禄等第而行,即“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母以子贵,妻以夫荣”,其夫张弘略袭蔡国公,为河南行省参知政事,在朝地位很高,而花氏又生下瑾这一子,虽是庶子(弘略第二子),但是在朝为官有所建树,这无疑是花氏地位提升,获得封号的基础。 至治三年,“诏从新设法议拟与行,毋致冗滥”礼部从新分立等第……诸子应封父母,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并封”。若所生母未封赠者,不得先封其妻……“妇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受宣救追夺,断罪离异”。由这段记载我们看出,所生母获得封赠的权利位列嫡母之后,而先于庶子之妻。即,所生母只有在嫡母亡故的情况下才可以母以子贵,获得封赏;在所生母健在而嫡母不在的情况下,所生母优先获得封赏,其后庶子之妻才能被封。> 而张弘略墓神道碑碑阴处刊刻着这样一段话:“二夫人皆王姓,皆有懿行,皆前卒。子三人。,中顺大夫、卫辉路总管兼本路诸军奥鲁总管兼管内劝农事,丧公不上,诸侯之子不短通丧他日者,必自始之,可日贤文克世□家□。次瑾、琰、咸备宿卫。女二人,咸归名族。”可知张弘略的两位姓王的夫人都早逝了,也是花氏作为弘略的妾室和瑾的生母,获得封号等较高地位的前提条件。> (二)生者高寿,受到礼遇> 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生存条件没有保障,人口平均寿命很低,元代也是如此。李莎在《试析<元史>中的元代个人寿命》中统计到:“男性351人,寿命总数22364岁,平均寿命63.7岁;女性12人,寿命总数898岁,平均寿命74.8岁”。“蒙古族65人,寿命总数3353岁,平均寿命51.6岁。汉族231人,寿命总数15832,平均寿命68.5岁。其他民族共67人,寿命总数5291岁,平均寿命60.8岁。”由此可知,元代人均寿命普遍不长,另外,政府还承袭了以往“礼高年”的做法,对老者加以照顾。按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存侍丁一名”,即免除一名子孙的杂役,使之侍养老人。90岁以上的老人,“存侍丁二人”。在皇帝即位时,往往还要特别赐给80岁以上老人绢帛等,以表示关怀。花氏“年九十七,生之明日,卒于亳第”。九十七岁的高寿,在现今也是比较难得的,况且是在当时而言,实属不易,所以受到礼遇,屡次被赐给绢帛等。> (三)品质优秀,教子有方> 从墓志记载来看,花氏具有元代社会阶层要求女性所具备的一些优秀品格,如坚贞柔顺、温和慎重、不出门户、节俭等,这也是她获得赞誉和威望的重要因素之一。> 1.“性贞而,和而敬”> 元代社会妇女的贞节观念,应该说首先是对两宋王朝纲常伦理的直接继承。随着理学逐渐被蒙古统治者的重新启用,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在元代上层社会传播。元代中期蒙古族统治者确立了程朱理学的思想统治地位,提倡:“饿死者事小,失节者事大。”。> 元代汉人士大夫大力对女子贞节进行鼓吹和旌表。他们强调“名节之于人,不金币而富,不轩冕而贵”。所谓“爵禄易得,名节难保”。实际上是为了突出妇女忠贞。“则何家不从、何类不附。虽有他美,亦不足赎也”这样一种认识强化了封建社会的道德伦理准则,从而使妇女贞节观念有了理论上的根据。> “妇德以顺为本,内能顺夫,外能顺族,行之以不欺,济之以不妒。”这样看来,“以顺为本”的妇德应该也是妇贤的具体表现。花氏在墓志中被赞扬到“性贞而,和而敬”,她坚贞柔顺的贤德,正是元代社会所尊崇的一种品质。> 2.“终日端居,不逾闺”> 在元代,受封建礼教的影响,有不少家庭对女性的交游采取种种极端严格的措施。燕(今北京)人张弘纲,官万户,“家法整肃,内外截截。女子无大故,不出中门”。汉中(今陕西汉中)王得舆,“家法之严,尤谨于内外男女之别,诸妇送其子女,止于中门;男宾未有辄至中门者。有事,择书童幼而谨愿者以将命”。花氏“终日端居,不逾闺”,她自主地把自己束缚在家庭中,不出门户,严格遵守礼仪之道,这种“端正”的行为受到世人的表彰。> 3.教育子女,“训以义方”> 当女性扮演母亲角色时,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对子女成长的道德教化。“相夫教子”,使其家中的男性健康成长、取得成就,是妇女生活中非常自觉的行为和重要思想。元人认为:“古今称妇人必日:‘功、容、言、德’,虽然,常事耳,不必书,为能教子者为贤母。”而花氏“训以义方,虽贵如贱,虽富如贫。不使志骄夺学,遂自京来居亳。”她对其子成长的道德教化,也受到世人的普遍认可。> 4.家族显赫,等级地位高> 在她“以高年耆德旌门”之类的墓志中体现出较高地位威望,也跟她丈夫及其家族的等级地位有关。> 元代节烈旌表制度始于世祖。有元一朝,代有建置而逐渐形成定制。元世祖时,以仁立国,“敦节申义”,“累下诏郡县,孝子节妇按实旌植”,从而开启元代节烈旌表之制。> 元代节烈旌表制度是由具体的旌表原则、程序及方式而构成的。旌表是对具备卓然异行妇女的激赏。品端节亮者,往往由基层组织(如里甲村社推排,里长、社长、乡老,以及所居地方儒士)向郡县举荐,郡县再上达州府,州府上呈行省,直至中央礼部。层层上达的事迹,朝廷派廉访司、宜慰司负责体覆核查。情况属实,再下文旌表门闾。旌表文状,一般是按照所旌表的对象的级别,由词臣撰写,再署以官府印牒。上传下达的旌表程序,是元朝旌表制度的明显特点。> 元代妇女阶层的地位是不一致的,妇女节烈事迹也是千差万别的。不同地位的妇女,其事迹的旌表范围以及所享受的政府优遇也截然不同。普遍妇女节烈事迹只是地方郡县官吏按例旌表,规格低、影响小、待遇薄。轮不上“有司旌门闾”的,便有“乡里称孝”,这种类型的旌表行为影响范围更为狭窄。属于统治阶层的命妇的旌表方式和普通妇女的旌表方式是大不相同的,它往往由行省一级的政府官吏圆署旌表。> 以政府名义旌表,且影响面较大的节妇义女,绝大多数是上层的贵族妇女。作为一种政治行为,旌表方式以及旌表对象的选择,具有浓厚的倾向性也是很自然的。> 正是由于花氏夫家的家族显赫,社会等级地位高,属于上层的贵族妇女,才为她被旌表其门的荣耀地位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相呼应的是,受旌表也是花氏这样的女性对家庭、宗族荣誉的一种贡献。> 三、结语> 一九九八年发掘于满城县岗头村“张柔及附属墓群”内的花氏墓葬,为我们研究元代女性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资料。从花氏墓的位置和其墓志铭来看,她作为张弘略的妾室,地位却是相当高的,不仅在家庭中具有很高威望,而且还被朝廷封为外命妇“清河郡太夫人”,被旌表其门,多次受到封赏。> 花氏拥有较高家庭与社会地位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张弘略正妻早逝,而花氏又生下瑾这一子,虽是庶子,但在朝为官有所建树,这无疑是花氏地位提升,获得封号等较高地位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其次,元代人均寿命普遍不长,元朝政府承袭了以往“礼高年”的做法,对老者加以照顾,花氏生有九十七岁的高寿,所以受到礼遇,屡次被赐给绢帛等。另外,从墓志记载来看,花氏具有元代社会阶层要求女性所具备的一些优秀品格和礼仪规范,“性贞而,和而敬”,“终日端居,不逾闺”,教子有方等,也是她获得赞誉和威望的重要因素之一。最后,花氏的丈夫张弘略,为河南行省参知政事,银青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上柱国、蔡国公,花氏夫家的家族显赫,社会等级地位高,这是她获得荣耀地位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在此看来,满城花氏获得较高社会家庭地位和声望的原因不是孤立的,是在时代大背景下,在元代上层统治者对于女性的规范和期许下,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对于元代女性墓志铭的研究,也是把握元代女性生存与生活状况的一种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唐]杜佑.通典[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2][明]宋濂.元史[M].上海:中华书局,1976.> [3]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元典章[M].山东:齐鲁书社, 1996.> [4][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M].上海:中华书局,1981.> [5]李修生.全元文[M].江苏:凤凰出版社,19982004.> [6]范福生.满城历代碑石刻辑录[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11.> [5]谭晓玲.期许与冲突元代女性社会角色与伦理观念的思考[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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