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是指封建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的一种冤狱,历朝历代都有文字狱的记录。《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清朝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文字狱历朝皆有,例如,中国史学家顾颉刚形容清朝文字狱在二百多年间基本上没间断:“清代三百年,文献不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清初。”

我国古代的文字狱以清代最为残酷暴虐,清代皇帝大施文字狱,目的在于压制汉族人的民族独立反抗意识,树立清朝统治的权威,加强中央专制集权,这种文化专制政策,造成社会恐怖,文化凋敝,从而禁锢了思想,摧残了人才,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庄廷《明史》案,是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

顺治年间,浙江省湖州府南浔镇的书生庄廷,因病双目失明,遂锐意著述,以瞽史自居。他够得明代相国朱国祯的遗稿《(明朝)列代诸臣传》,邀集了江南文人名流吴炎、潘柽章、张庄、茅元铭等十多人,增删修饰,编成一部《明史辑略》。书稿甫成,廷病亡。其父庄允诚将《明史》刊刻出版,于顺治十七年冬发售。革职知县吴之荣,以“造写逆书,诋毁大清”为名,向庄允诚及富绅朱佑明勒索,讹诈未遂,即去杭州将军行辕检举,又未蒙准。继而进京击登闻鼓,丧心病狂地向清廷告发,意图邀功请赏、复职升官。鳌拜等四位顾命大臣派刑部侍郎到杭州严办,大肆搜捕与《明史》有关的人员。编著者、校阅者、作序者、卖书者、买书者、看书者、藏书者,乃至刻书、印书、送书者,无不绑缚入狱。连家小在内,前后共逮捕2000余人。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朝廷下旨、以谋反大逆判决。于是,焚书坑儒,血溅杭城,奇冤惨祸,株连无辜。

《明史》案文字狱

那么,这场文字狱究竟死了多少人呢?历来有三种说法:一说70人,一说221人,一说不下千人。三种说法,究竟以何种较为接近事实呢?清朝的正史,对于文字狱案的株连和残杀,是有所忌讳的,所以官史中一直没有详细的记载。而野史笔记所述,又限于各自的个人见闻,没有也不可能将冤死者的人名,一无遗漏的开列出来,这样,后人就自然难以断言。

清节庵曾辑录有关庄廷《明史》案的各种资料,编成一本《庄氏史案本末》。凡是书中有名字可稽考的死者,汇总统计如下:

庄廷之父庄允诚冤死刑部大狱,廷之弟廷钺及其3个儿子斩首。作序的李令哲凌迟,其妻当场吓死,4个儿子斩首。列名参阅的18人中,董二酉先已病死,陆圻等3人释放,其余吴炎、潘柽章、张庄等14人均凌迟处死。朱佑明被诬凌迟,其5个儿子斩首。此外,被判处绞刑或斩首的还有:犯隐匿罪的新任湖州知府谭希闵、推官李焕;乌程、归安两县的教谕;私藏《明史》的湖州府学赵君宋;杭州将军幕僚程维藩;书估王云蛟、陆德儒;被吴之荣诬告的商人朱峋及其3个儿子;曾联名保释过庄廷的生员5人及县役戈明甫;替庄允诚说过情的徐秩三;购买《明史》的浒墅关主事李继白主仆及书贾;刻工汤达甫、刷匠李祥甫。前湖州知府陈永命自缢死,其弟陈永赖被追究斩首。以上合计57人。

但实际上,《明史》案中受株连冤死者,远远不止这个数目。《明史》案是以谋反大逆的罪名判决的,除了编著者,作序者及14名参阅者凌迟外,按照《大清律例》,他们的祖父、父、子、孙、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年满16岁者,均要斩首,那该有多少人做了刀下冤鬼?再者,各种史料中都说:“大凡看书、买书、藏书者,甚至订书、刻书、送板者,一应俱斩”,这又该株连多少无辜呢?因此,《明史》一案,株连冤死者的人数,虽然只能是一个估计的约数,但绝不止70人。这是可以肯定的。

《明史》案文字狱

自庄氏《明史》案起,康熙、乾隆、雍正三朝,文字之狱,累代迭兴,愈演愈烈。牵连论死,动辄百千人,残杀之烈,亘古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