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极大程度改善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中国的东晋六朝时代,是贵族门阀把握话事权的时代,实行了二百余年的九品中正制,已经不能起到选拔人才的作用,而贵族因为富贵而堕落、无能,他们居然没有亲自见过庄稼是怎么栽种和收割的,不知几月当下,几月当收,而读书这事也都让书童代劳。社会人才机制出现壅塞的现象。
梁武帝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决定从寒门庶族中选拔人才,惟才是务。
他设立学校培养人才,天监四年(公元505年),梁朝设立招收寒门弟子的五馆,学生叫做生员,免学费,食宿全由国家供给。生员只要能精通其中一部经书,经过考试(策实)后都可以录取进入官吏队伍。梁武帝很有魄力,他下令说,哪怕是放羊的,看牛的,只要能考上,有才能,就录用他,绝对不准阻拦。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让寒门子弟有了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性。
自梁武帝开始,通过考试录用人才成为常设制度,也就是说以考试录取人才常态化了,这为以后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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