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中国考试制度发生根本性的改革,将此前的“察举制”改为“科举制”,分科考试,分科举人,这本身就有点针对不同人才进行不同的考试录取的味道。

  在唐代,常科考试之外设有“制科考试”。所谓“制科”,是有别于定期考试的不定期科举考试,又叫特科、制举,目的是防止常科考试埋没特长生,选拔“非长之才”,以弥补常科的缺陷和遗憾。

  据《云梦漫钞》记载,高宗李治在位时的永徽三年(652年)唐朝始设制科,显庆三年(658年)始有“志烈秋霜科”,诗人韩思彦考中该科。之后,武则天又对制科考试做了调整,要求进行殿试,加试策文三篇。

  当然也因国家有特殊人才需求而进行“制科”,比如国家打仗急需军事人才,就设“足安边科”,选拔有特别军事才能的人;国家需要有音乐特长的人,就设“才膺管乐科”,选择能吹拉弹唱的文艺尖子。在史籍中,可发现“制科”的名目极多,诸如直言极谏科、文辞雅丽科、博学宏词科,等等。由于这种考试是针对性地选拔特长人才,不像常科有固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制科考什么,什么时候考,并不固定。

  唐代士子们科举考试后,及第者要通过吏部的考试才能被授予官职,而制科是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通过者可以直接授予相应官职,这说明他们确实有某项特长而适合做某项工作,不必再经过吏部考试。据《通典》卷十五记载说:“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

  制科考试有点类似现代的“特招”,或者说现在的“体考”“艺考”等,参加制科考试的人可谓现在的特长生,有某方面突出的特长。不过他们可能并不都是学生、“生徒”,也可以是普通百姓,还可以是已经获得进士、明经及等的中举者,也可以是在职官员,只要你认为自己有特长就可以经推荐参加考试,颇具开放性,不拘一格录人才,这对严重偏科、有特长的人来说是福音,也使得教育更加公平,国家能招录到各种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