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益阳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益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
(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益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0-6岁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600元。其中,贫困家庭(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家庭)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增加救助费400元(发放给康复对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益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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