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纠风工作承诺书
根据市局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任何时间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读物及有偿中介学生等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辅导写作业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非法办学场所任职任教。
6.动员、暗示、诱导、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补课班。
7.节日期间以各种理由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特长班。
9.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订购和使用教辅材料及其它书刊,利用教辅材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10.与书商结合,借向学生“推荐”、“建议”之名要求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及区教育局关于对“三乱治理”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有偿补课收入由纪检部门核实,监督全额返还,并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
2.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取消本年度内评优评先资格,不予晋级及评优评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3.愿意接受学校的其它处罚,如调离原工作岗位、停止工作、解除聘用合同。
承诺人: 学校(章)
二○一八年 月 日 二○一八年 月 日
《在职教师纠风工作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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