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卫仪仗

锦衣卫最先是皇帝的侍卫亲军和仪仗队,由将军、校尉和力士构成。将军初名“天武”,永乐时改叫“大汉将军”,选择相貌雄壮、有勇力者充任,做为殿廷护卫。校尉、力士挑拣民间健康身体、沒有案底的男性充任,校尉执掌卤簿、伞盖,力士举持金鼓、旗帜。

平日里沒有宫宴活动时,各卫亲军各自值班皇城四门,唯有锦衣卫将军在午门外昼夜守卫,一共100人。午门是宫城的正门,由此可见锦衣卫影响力之高。

皇帝在奉天门(今故宫太和门)御门听政的情况下,锦衣卫堂上官一员侍立在御座西边,承担传旨。锦衣卫将军一百二十九人和千户二人、百户四人,各自守卫在丹陛、御道、金水桥及其奉天门广场的每个门口。除此之外也有锦衣卫校尉五百人,排序在午门內外,承担鸣鞭及掌管仪仗。

每一年正旦、冬至节气、万寿节三大宫宴,锦衣卫与别的亲军一起担负护卫和仪仗职权。仪仗团队共有四千人余名,在其中锦衣卫高达一千五百人。宫宴期内相距皇帝最近的便是锦衣卫,随时随地服侍左右,听候调派。

每每皇帝因祭拜或巡街而出宫时,锦衣卫还要在驾前扈从。他们有的承担沿路巡查,有的承担在銮跸与京城中间传报信息,有的在驾旁侍骑,传奏御辇的起降。

侦缉廷杖

“巡查缉捕”是锦衣卫差别于别的各朝禁卫军的独特之处,承担侦缉邢事的锦衣卫组织是南、北镇抚司,在其中北镇抚司是明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案子。成化年间,增铸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无须关白本卫。北镇抚司有着自身的诏狱,能够自主拘捕、逼供、处死,无须通过一般司法机构。南、北镇抚司内设五个卫所,其头领官称之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一般军士称之为校尉、力士。

廷杖便是把激怒皇帝的臣子拖出午门杖打。承担处决的便是锦衣卫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官员被扒掉官服,用草绳捆缚,趴在地上,受杖80棍,行刑校尉每5棍一换,共用16人。行刑校尉以司礼监太监的表情动作为下杖轻和重的根据:若太监两脚成外八字打开,用刑的人尚能留有一条性命;若太监两脚跟看齐,用刑的人就需要丧命杖下。有明一代共行廷杖500多次,杖毙的臣子达50多的人。

做为皇帝的近身卫队,为了更好地确保皇帝的安全,锦衣卫务必防范于未然。他们因此时刻派出,打探很有可能威协皇权、伤害朝廷的行为和舆论,并捉捕和审问嫌疑人。他们的此项工作被皇帝许可,并慢慢演化为军事间谍的职权。

明洪武阶段,由于锦衣卫有不法凌辱、虐待犯人的行为,明太祖朱元璋下诏烧毁锦衣卫刑器,废止了他们的此项职权。明成祖即位以后,修复了锦衣卫的全部权利,并有一定的提升。他设定了北镇抚司,专理“诏狱”,能够立即拘捕和拷问罪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种司法部门无权过问。明宪宗成化年间又增铸了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无需根据指挥使传达,使锦衣卫北镇抚司变成皇帝直辖的司法部门组织,权利做到极至。承担侦查、缉捕的锦衣卫官校称之为“缇骑”。因为权力欠缺受限,他们为了更好地邀功请赏而罗织罪名,处心积虑地扩大牵连范围,制造的冤案数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