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市场询价及充分协商,特邀乙方作为后勤物资定点采购单位,现就定点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
办公用品、主要品种见附件1(价格清单)
二、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由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交货。
三、定点采购价格的制定原则
(一)乙方应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切实让利于甲方
(二)乙方提供的定点采购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三)如乙方定点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后再做出定价。
(四)乙方所报价格为广安市同类产品最低货价,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五)协议期间,新出厂的产品,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方法确定供货价格。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一)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其补充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
(三)乙方所供产品应实行“三包”,免费维修期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四)货源紧张是甲方享受优先供货权。
五、付款方式和付款程序
(一)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并编制采购清单。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甲方财务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二)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到采购办,采购办按照报账程序办理审签,由财务将货款转账到乙方账户。
六、争议及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异议,可向广安市相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一)协议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主要物资价格清单
附件2:供货方资质(营业执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                            时间:
物资采购廉政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杜绝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为获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本方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加大监督力度,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嫌疑的,及时提醒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督促本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在物资采购中保持廉洁自律。发现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在物资采购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廉洁行为继续发展,情节严重的,报告主管领导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四)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五)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甲方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
(二)应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三)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终止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四)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安排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支付乙方物资采购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二)甲方工作人员收受乙方贿赂,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除应向甲方支付物资采购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被甲方取消今后投标资格的后果。
(四)乙方在物资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为      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盖章)            供货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