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评优、评先评选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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