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授予共和国勋章的优秀人员享受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无论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这些民族英雄都是应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三条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建设和保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中做出重大贡献和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
3.第十条国家建立国家功勋簿,记载获得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成就。
4.第十一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应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要活动的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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