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忘记系安全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驾驶人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扣分。
5.城市快速路(Urban expressway)是指城市道路中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有四条以上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和出入口控制,供车辆以较高速度行驶);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客将被罚款5元。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7.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乘客将被罚款20元。
8.驾驶人在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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